免責聲明
本網頁記載的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應視為專業意見。請翻閱此等資料的人士在需要時,應尋求適當的專業指導。一線信貸財務有限公司(“本公司”)對此等資料的提供,已力求準確、完整和及時。倘資料有任何錯漏,本公司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網頁介紹的產品和服務僅適用於法律上接受本公司提供此等產品和服務的地區之任何人士,而對於法律上就本公司提供此等產品或服務有所限制的地區之人士,本網頁的資料不應視作任何推介或招攬。請翻閱者自行負責了解和遵守當地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本網頁資料並不對本公司構成任何法律約束責任,本公司可酌情隨時撤回或更改有關產品及服務而毋須事先通知一線信貸財務有限公司
私隠政策
1. 引言
此聲明乃採納為一線信貸財務有限公司(下稱「一線」)的「私隱政策聲明」(下稱「本聲明」)。。訂立本聲明的目的,是為確立一線全力執行及遵守保障資料原則的政策及實務,以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該條例」)各項條款及條文,及施行由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就該條例而頒布的指引。一線會盡其本份依從該條例及本聲明訂立的原則行事。
2. 持有個人資料的目的
- 2.1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信貸戶口、建立或延續信貸或提供服務時,需要不時向一線提供有關的資料。
- 2.2 若未能向一線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一線無法開立或延續信貸賬戶及相關服務及/或產品。
- 2.3 一線會不時收集或接收有關客戶的資料,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親身或以電話或網上申請貸款或延續貸款賬戶,包括經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獲得的資料。
- 2.4 客戶的個人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 (a)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 (b)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審查;
- (c)編制及維持一線的信貸評分模式;
- (d)協助其他放債人及/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 (e)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 (f)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 (g)為推廣一線及/或經挑選之公司財務服務或產品(詳見「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第(d)(vii)點);
- (h)計算一線與客戶之間的債務;
- (i)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 (j) 一線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的規定而作出披露;或為依循及施行任何監管或其他機構所發出及預期一線須遵從的指引而作出披露;
- (k)與客戶或其他人仕的資料作比較以進行信貸調查、資料核實或以其他方法產生或核實資料,不論是否為對該客戶採取追討行動;
- (l)使一線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一線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 (m)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 個人資料的保安
一線的政策會因應個人資料的敏感程度及因擅自查閱所造成的損害程度提供適度的保障,以防止資料被擅自查閱、處理或作其他用途。為達到適當程度的保安,一線的一貫做法為透過提供安全的儲存設施,以及在資料存置設備實施保安措施,來嚴格限制資料被查閱。一線亦會採取措施以確保處理該等資料的人士具備良好操守、辦事能力及審慎態度。資料只會以妥善保安的方式傳送。
-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一線的政策為確保所有經由一線收集及處理的資料均為準確。一線會實施適當的程序以定期核對及更新所有個人資料,以確保有關的資料就被使用的目的而言是為合理準確。倘若一線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含有意見表述,一線會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任何用以支持該項意見表述的事實,均屬正確。
- 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限
一線只會保存有關人士的個人資料一段合理所需的時間以符合上述用途。
- 個人資料的收集
- 6.1 在收集個人資料的過程中,一線會向資料當事人提供一份「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述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將獲轉交資料的人士的身分類別、當事人查閱及改正資料的權利,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 6.2 有關一線從互聯網收集個人資料,一線會採納以下做法:
- (a) 網上保安
一線會按照嚴格的保安及保密標準保障在互聯網提供給一線的任何資料。並已採用加密法在互聯網上傳輸敏感性的資料,以保障個人的私隱。 - (b)「曲奇」檔案
「曲奇」檔案是由網站伺服器傳送至瀏覽器的小段資訊,這些資料儲存於電腦硬碟中,使網站伺服器能於稍後再從瀏覽器內讀取。這有助網站保存某些使用者的資料。「曲奇」檔案被設計成只可讓發出的網站讀取,不能用作取得使用者硬碟內的資料、電郵地址或收集使用者的敏感性資料。 一線只利用「曲奇」檔案來鑑定每段瀏覽階段的使用者,而不會把使用者的敏感性資料存置於「曲奇」檔案內。當使用者瀏覽一線網站時,所有聯繫將會利用「曲奇」檔案去鑑定使用者身份。當使用者結束每段瀏覽階段時,「曲奇」檔案亦會逾期失效。倘若使用者嘗試將其網絡瀏覽器的「曲奇」檔案設定為停止運作,便未必能使用一線的網上及其他金融服務。 - (c) 網上改正資料
透過網上設施提供給一線的個人資料一經呈交,便未必能在網上刪除、改正或更新。使用者如未能在網上刪除、改正或更新,便須聯絡一線有關部門或分行。 - (d) 網上保留資料
在網上收集的個人資料會被轉送到一線有關部門或分行處理。個人資料不會存置於網站伺服器。
7. 超連結政策
- 7.1 雖然一線網站包含超連結或連接至其他網站/網址,但這並不表示或暗示一線對該等超連結、連接或該等網站/網址的身份或資料作任何認証、核實、陳述、批核或認可。
- 7.2 就與一線網站連結或連接的該等超連結或連接的其他網站/網址所提供或連接的資訊的內容、供應、準確性或遺漏,一線明確表明概不負責。
- 7.3 一切超連結或連接至其他網站、網址或資料,當中之風險全由閣下承擔。
- 查閱資料要求及改正資料要求
- 8.1 一線的政策為按照該條例的規定,依從及處理一切查閱資料及改正資料要求;及讓所有有關職員熟悉有關的規定,以協助各人士作出有關要求。
- 8.2 一線或會在符合該條例的規定下,就查閱資料要求徵收適當費用。倘若任何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的人士要求一線提供按早前的查閱資料要求提供過的個人資料的額外副本,一線或會收取費用以全數彌補因提供該額外副本而涉及的行政成本或其他成本的費用。
- 8.3 有關查閱及改正資料的要求,可向資料保障主任或其他相關指定人員提出。
- 其他實務
為確保依從該條例所載的規定,一線備有: - 9.1 資料記錄簿,即該條例第27條所規定的記錄簿;
- 9.2 內部政策及指引以供一線員工使用,以確保各員工遵守該條例的規定。
- 資料保障主任的委任
- 10.1 一線已委任資料保障主任,以負責統籌及監察該條例及一線保障個人資料政策的遵守情況。
- 10.2 資料保障主任的聯絡資料如下︰
香港新界屯門海榮路22號屯門中央廣場11樓10室
一線信貸財務有限公司
資料保障主任
公司電話: +852 3100 0482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一線信貸財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本公司”) 關於個人資料(私隠)條例的資料政策通知
(a)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司提供其他財務服務時(包括但不限於私人貸款、循環貸款、樓宇按揭及樓宇估價服務等) ,需不時向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以作處理及審批該項申請。
(b) 若客戶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提供其他財務服務。
(c) 客戶與本公司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本公司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包括,親身或以電話或網上以處理新或延續的貸款或服務申請。
(d) 客戶的資料可會用於下列用途:
(i) 提供服務和信貸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ii) 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通常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戶口審查。該等戶口的審查將協助本公司判斷應否增加、減少或維持客戶的信貸額;
(iii) 編制及維持本公司的信貸評分制度;
(iv) 協助其他放債人及/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v)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vi) 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vii) 為推廣本公司及/或經挑選的第三方人仕或商務上的合伙人的產品及為監管各類產品或服務的提供、營運及使用;
(viii) 計算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債務;
(ix)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擔保及/或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
(x) 為履行對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有約束力的法律的規定而作出有關披露;
(xi) 與客戶或其他人仕的資料作比較以進行信貸調查、資料核實或以其他方法產生或核實資料,不論是否為對該客戶採取追討行動;
(xii) 使本公司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評核該等意圖轉讓、參與、附屬參與或轉交的交易;及
(xiii)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e) 本公司對其持有的客戶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作第(d)段列出的用途 :
(i) 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ii) 任何對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屬集團之其他成員)有保密責任的人及機構團體,包括本公司集團內已承諾保持該資料保密的人及機構團體 ;
(iii) 付款銀行為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載有關於收款人的資料) ;
(iv) 信貸資料機構;而在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追討欠款公司;
(v) 本公司在根據對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下而有責任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及
(vi) 本公司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f)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和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客戶有權:
(i)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ii)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
(iii) 查明本公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iv) 在要求時獲告知本公司向信貸資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慣常披露的個人資料類別,及獲本公司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v) 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結束賬戶時,指示本公司要求信貸資料機構,從資料庫刪除本公司曾經提供的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結束賬戶後5年內發出,而該賬戶在緊接結束之前5年內,並無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假如該賬戶有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信貸資料機構可以保留有關記錄,直至欠款悉數清償之日起計滿5年為止,或本公司接獲的解除破產令生效日期起計滿5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g) 根據條例的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h)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 資料保障主任
香港新界屯門海榮路22號屯門中央廣場11樓10室
一線信貸財務有限公司
資料保障主任
公司電話: +852 3100 0482
本公司在批核信貸申請或將來貸款戶口覆閱時,可能參考由信貸資料機構提供有關客戶的信貸報告。假如客戶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聯絡有關信貸資料機構,其聯絡地址如下:
(j) 本通知不會限制客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k) 本通知將構成客戶在本公司現在或將來所持有貸款戶口或與本公司的相關協議或安排的條款及條件一部份。如有歧異,以本通知為準。
放債人條款條文撮要
貸款協議的摘記或備忘錄所須
包括或附有的放債人條例條文撮要
以下所列的《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 (“本條例”) 條文撮要,對保障訂立貸款協議的各方均至為重要,應小心閱讀。該撮要並非法例的一部分,如有疑問,應參閱《放債人條例》有關條文。
本條例第III部撮要─放債人進行的交易
本條例第18條列出關於放債人作出貸款的規定。每份貸款協議須以書面訂立,並由借款人於該協議作出後的7天內及於該筆款項貸出之前簽署。在簽訂協議時,須將已簽署的一份協議摘記,連同本撮要一份給予借款人。該摘記須載有該宗貸款的詳盡細則,包括還款條款、保證形式及利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協議不得予以強制執行,除非法庭信納不強制執行該協議並不公平
本條例第19條訂定,如借款人提出書面要求及就有關開支而支付訂明費用,則放債人須將該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當時的債務情況(包括已還款項、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及利率)的結算書正本及副本一份給予借款人。借款人須在該結算書的副本上簽註文字,表示已經收到該結算書的正本,並將經如此簽註的該結算書副本交回該放債人。放債人則須在與該結算書有關的協議持續期間保留該份已交回的結算書副本。如放債人不照辦,即屬犯罪。如借款人提出書面要求,放債人亦須供給與該宗貸款有關或與保證有關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但上述要求,不得在一個月內提出超過一次。放債人如無充分理由而沒有遵照本段所述的要求辦理,則不得收取在該等要求沒有照辦期間的利息。
本條例第20條訂定,除非保證人亦是借款人,否則須在協議作出後的7天內,給予保證人一份已簽署的協議摘記、一份保證文書(如有的話)及詳列須支付款項總額的結算書。如保證人在任何時間提出書面要求(不得在一個月內超過一次),放債人須給予他一份已簽署並詳列已支付款項總額及尚欠款項總額的結算書。放債人如無充分理由而沒有遵照辦理,則不得在該項要求沒有照辦期內強制執行該項保證。
本條例第21條訂定,借款人以書面通知後,可隨時將貸款及計算至還款日期為止的利息償還,放債人不得因借款人提早還款而徵收較高利率。
放債人如是財政司根據本條例第33A(4)條以憲報公告認可的放債人或認可的社團的成員,則上述條文不適用
本條例第22條述明,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須支付複利或訂定不准以分期方式償還貸款,均屬非法。此外,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到期而未支付的款項須收取較高利率,亦屬非法,但該協議可訂定,未償還的本金部分及利息須收取單利,但利率不得超過在沒有拖欠的情況下須支付的利率;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如因不符合本條規定而成為非法並不公平,則可宣布該份非法協議全部或部分合法。
本條例第23條述明,如放債人在訂立貸款協議時或接受貸款保證時並未領有牌照,則與該放債人訂立的貸款協議及給予他的保證不得強制執行;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或保證如因本條規定而不能強制執行並不公平,則可宣布該協議或保證的全部或部分可予強制執行。
本條例第IV部撮要─過高利率
本條例第24條釐定任何貸款的最高實際利率為年息60%(“實際利率”須按照本條例附表2計算)。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更高的實際利率,則不得強制執行,而放債人亦可被檢控。此最高利率可由立法會予以變更,但已存在的協議則不受影響。對於向繳足款股本不少於$1,000,000的公司作出的貸款或作出如此貸款的人,本條並不適用。
本條例第25條訂定,在強制執行貸款協議或強制執行貸款保證的法庭法律程序中,或在借款人本人或保證人本人向法庭申請濟助時,法庭可查察該協議的條款,以視該等條款是否極之不公平或利率過高(實際利率如超逾年息48%或立法會所訂的其他利率,即可單憑該理由而推定該利率過高),而法庭在顧及所有情況後,可將該協議的條款更改,使其對協議各方均公平。對於向繳足款股本不少於$1,000,000的公司作出的貸款或作出如此貸款的人,本條並不適用。